关键词 |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风格 |
中式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 |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填报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上一年度没有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而在本年度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有什么变化?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由原50%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形成无形资产的,由原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提高至175%。
问: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需要去税务部门备案吗?需要什么资料?
答: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一式两份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不需另外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材料。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