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风格 |
中式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 |
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名;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填报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科学技术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对经抽查或审核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