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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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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不能回收其有用成分和能量的危险废物的填埋处置。由于废物通常不会降解或退化,理论上,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的威胁将是长期的,没有稳定和稳定期的概念。填埋是在环境中放置或储存危险废物并将其与环境隔离的一种处置方法。目的是切断废物与环境之间的联系。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应报告危险废物的大致数量、类型和目的地(外包处理或储存)。其次,联系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经营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由具备危险废物公路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和转运)建议根据废物代码在线免费查询危险废物,或一键将危险废物发布到平台,平台会自动推荐符合相应废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经营单位。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或者相关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焚烧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证明材料(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文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 2、市受理; 3、材料审核; 4、组织现场审核; 5、企业按现场勘查及意见整改,进行复核; 6、报市环境保护局局务会审核; 7、公示; 9、审批。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