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三)危险废物类别;
(四)年经营规模;
(五)有效期限;
(六)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 2、市受理; 3、材料审核; 4、组织现场审核; 5、企业按现场勘查及意见整改,进行复核; 6、报市环境保护局局务会审核; 7、公示; 9、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