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不能回收其有用成分和能量的危险废物的填埋处置。由于废物通常不会降解或退化,理论上,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的威胁将是长期的,没有稳定和稳定期的概念。填埋是在环境中放置或储存危险废物并将其与环境隔离的一种处置方法。目的是切断废物与环境之间的联系。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三)危险废物类别;
(四)年经营规模;
(五)有效期限;
(六)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
填埋处置设施相关材料(包括土地证明材料、填埋设施施工质量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