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其他配件就是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道路安全等相关标准的,可以继续使用,是可以出售的,但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另外,车身的外观钣金件、电动座椅、CD机 、仪表等,也可以进入机动车配件市场来进行销售的。
但是机动车拆解下来的“回用件”主要取决于车型与车龄,如果车辆的年限过久,可能回用的适配性就会低许多,就会降低循环可利用率,也就是价值很难体现。但是车龄在6-8年的车型,基本上是使用“回用件“的主流,从国际市场的相关市场数据,结合国内的汽车后市场不完全统计,很多车型在6年后,原厂件缺失严重,大多车主在修车过程中会选择旧件,也是所谓的”回用件“车辆的正常行驶。因此”回用件“的合法合规的流通,有助于汽车后市场的服务填充,也是保障车主车辆的及时更换零部件的需求。
统筹考虑推进行业日常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商务、发改、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行业管理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实施部门联合监管。明确工作方式。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实施细则》规定,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和对发现问题实施回头看的工作要求。推进建立资质企业信用档案,结合检查结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