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这一规定确保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规范性和性。同时,《报废车回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回收车辆的拆解、分解和处理等具体要求,以及各级与回收企业应建立的联络机制,共同推进报废车回收管理工作。这包括设立全国统一的报废车回收信息系统,加强监管和检查,确保回收工作合法、规范和安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法律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场地建设要求:具备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场地。场地应设有高压 警示、区域隔离及危险识别标志,并具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及容器,用于收集动力蓄电 池等破损时泄漏出的电解液、冷却液等有毒有害液体。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应单管理,并保持通风。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烟 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动力蓄电池拆卸场地地面应做绝缘处理。